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工作,挖掘德有所养、学有所得、技有所长的优秀员工典型,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,教育引导广老员工学习先进,赶超先进,树立开拓进取精神,促进学风和班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学院开展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荣誉称号评选表彰。
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评选的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应当是具有BEVITOR伟德正式学籍的BEVITOR伟德在校本科生。
第三条 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展,评定指标为员工上学年有关表现。
第四条 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荣誉称号一般设有学习之星(专业)、学习之星(单科)、学术之星、社工之星、实践之星、奉献之星、公益之星、自强之星、文体之星、宿舍之星等奖项,一般每个奖项评选10人。可以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,经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更改奖项和评选数量。
第五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5.上学年学习成绩合格,无不及格与违法违纪现象。
6.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其他要求。
第六条 评选的具体条件
1.学习之星(专业)
勤奋好学、学习成绩优异,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4.0以上,无不及格现象;在本专业内学习成绩突出;能够积极推动学院或班级学风建设,带动、帮扶同学共同进步。
2.学习之星(单科)
学习刻苦努力,对于某学科或专业课程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钻研意识,数学或英语成绩突出,无不及格现象,能够在学习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。
3.学术之星
崇尚科学,追求真理,对科技和学术有浓厚的兴趣,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立项等;在校内外各级学术与科技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,或发表学术论文(见刊为证)。
4.社工之星
在学校、学院、班级或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,工作认真负责,以身作则,能力较强,业绩较好。
5.实践之星
关注社会发展,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,通过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与评价;或者有较强的创业意识,积极参加创业活动,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与成长性。
6.奉献之星
勇于奉献,乐于助人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上能够积极主动帮助他人;无任何社会工作的普通同学能够积极为学校、学院、班级服务奉献,在师生中具有较好的评价。
7.公益之星
富有爱心,秉承志愿服务理念,弘扬奉献精神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社会公益活动,并且取得一定成绩。
8.自强之星
自强乐观,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,在学习与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;参与勤工助学,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9.文体之星
热爱文艺体育,具有一定的文艺或体育才能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,参加文艺比赛获得良好成绩。
10.宿舍之星
宿舍文化建设好,团结和谐,安全卫生成绩位居学院前列;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良好,平均学分绩点较高,且无不及格与违规违纪现象;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,社会工作突出者优先。
第七条 评选工作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评选工作小组,由学院有关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代表、教学秘书、员工代表等组成。
评选工作的宣传、组织、汇总、表彰等环节由学院团委负责。
第八条 申报人(团队)应当本着自愿原则主动申报,如实提交申报材料。对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。
第九条公司评选工作小组应当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集体议定评选结果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。
第十条 评选工作完成后,学院应当召开表彰大会,公开表彰获奖员工,并通过网络媒体、宣传栏等进行宣传。
第十一条 获得“BEVITOR伟德之星”荣誉称号应当在本学年综合测评中有相应加分,并作为评选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员工奖学金等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BEVITOR伟德团委
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